专利说明书中的时间信息可以反映出一件专利的“诞生”、“生长”、“成熟”和“衰亡”。
(1)申请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确定了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的时间,当有相同内容的多个申请时,按照先申请原则,申请的先后决定了专利权授予谁;
它确定了对现有技术的检索时间界限,这在审查中对决定申请是否具有专利性关系重大;
申请日是审查程序中一系列重要期限的起算日。
(2)公开日
公开日也就是专利申请公布日,是指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的日期。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公开发明专利。
(3)优先权日
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
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
(4)授权公告日
授权公告日是指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的日期。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发明专利是经过初步审查后先公布,然后专利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通过并经授权公告后,申请人才取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权人。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通过后即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这两种专利申请没有公开日的概念。
(5)终止日
终止日是指专利权利终止的日期。终止日不在专利说明书的扉页上直接体现,需要查询专利登记簿、专利公报或专利缴费情况等途径来获取。
专利权终止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专利权期满。
参考文献:
肖沪卫,瞿丽曼,路炜主编. 专利战术情报方法与应用[M].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5.02.